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黔0123执保27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3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000000.00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2020年06月03日,本院依法查封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修文县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06月03日起至2023年06月02日止)。2020年06月15日,申请人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被申请人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线索,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修文县房屋。2020年06月17日,本院依法查封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修文县坐落于修文县扎佐镇襄阳大道xxxxxxxxxxxxxxxxxx号房屋,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06月17日起至2023年06月16日止)。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申请续封,逾期自行解封,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276号案件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