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

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0184执2080号
申请执行人: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天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天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0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学名下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房产,期限为三年。
二、封被执行人**学名下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房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军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