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攀西水工程有限公司

会理县创丰建筑材料租赁站、攀枝花市攀西水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25执348号

会理县创丰建筑材料租赁站、攀枝花市攀西水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会理县创丰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攀西水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会理县创丰建筑材料租赁站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攀西水工程有限公司给付了案款44167.50元。现(2018)川3425民初10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二项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