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建筑公司

望江县建筑公司、安庆市望江县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827执607号
申请执行人:望江县建筑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三孝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7467784。
法定代表人:任理朋,经理。
被执行人:安庆市望江县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望江县华阳镇小北门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758517863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安庆市望江县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望江县建筑公司亦未提供其他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