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金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海阳市金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民初1350号
原告:**,男,1982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涛,山东卓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奕斐,山东善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阳市金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海阳市区龙山街88号。
法定代表人:于宗谦,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海霞,山东善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海阳市金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2021年3月2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于磊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