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安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安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华锐电力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3执保2180号
申请人沈阳安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华锐电力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作出的(2021)辽0103财保1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辽宁华锐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891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等值财产(财产仅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汽车、工程机械)。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姜延新
书记员  尚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