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1302执328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越华工业区C座5楼502。
法定代表人:张彦礼。
被执行人:广东合生帝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一号帝景湾
法定代表人:续红。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松特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合生帝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2016)粤13民终11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401763.91元。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2016)粤13民终110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人:黄小微电话: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