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民初148号
原告:东营市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三路天成恒信科技大厦**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37216674A。
法定代表人:李效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路路,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胜利中医医院。住所地:东营市西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500MJE2680950。
法定代表人:苏国金,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滨,山东清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营市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东营胜利中医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东营市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市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市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3元,由原告东营市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广亮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甜甜
书 记 员 薛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