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鸿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河北某某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保2号
申请人:***,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道县。
被申请人:河北**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南部工业新城。
法定代表人:蔡维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北**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7365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1103民初7365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人:李文忠、李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