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502执208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向新荣盛电气有限公司,住扬中市新坝镇长虹北路888号。
被执行人:辽宁***能电气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500MA0QC91T4T,住所地本溪市平山区紫金路18栋2层5单元5号。
法定代表人:幺田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向新荣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能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502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姜 辉
审判员 :杨洪远
审判员 :朱亚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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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滕 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