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703执1115号
****路桥设施有限公司、江苏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路桥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苏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1631541.94元,扣除执行费15818元,本案执行到位1615723.94元。至此,(2019)苏0703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江苏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