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龙示范区昌隆建筑器材租赁部、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202民初2825号
原告云龙示范区昌隆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告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龙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已受理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株洲九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申请。因本案涉及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株洲九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云溪湾项目,相关联案件已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故本案应当移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谢振宁
法官助理 盘利斌 书 记 员 文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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