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0203执保771号
***与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