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306执10972、1097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侵权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宝法知民终字第16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宝法知民终字第16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宝法知民终字第16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