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南充市宝鼎公路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325执290号
申请执行人南充市宝鼎公路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麻柳湾村一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3588351206Y。
法定代表人:易国庆,经理。
被执行人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老海亭21幢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709113811U。
法定代表人:韩春,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南充市宝鼎公路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凉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民终232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申请执行人南充市宝鼎公路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二、终结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民终23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