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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9554号 原告:***,男,196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被告: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1栋7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3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5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杨 宁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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