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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奕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赣0823行审71号 申请执行人峡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执行人江西奕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峡发改罚字[2019]1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一案。审查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峡发改罚字[2019]1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