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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某与被申请人河南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622执保28号 淇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9年02月01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1、解除河南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获嘉县支行的3130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2、解除***名下用于提供担保的豫FC96**号小型轿车的查封。 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对被申请人河南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依法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2019年02月01日解除河南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获嘉县支行的3130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经查询,***名下用于提供担保的豫FC96**号小型轿车的未查封。 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解除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