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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苏州创绿园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8民初10212号 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88号中国银行6楼601-616室。 负责人:温咏。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创绿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新民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苏州创绿园***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9元,由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