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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久久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03执恢32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久久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40664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3月30日生,汉族,住南昌市东湖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103民初83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404427.6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聂 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曾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