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孟州市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883执98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被执行人:孟州市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孟州市市内许东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赵勇刚,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孟州市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孟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0883执9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杜新民
审判员  杨海波
审判员  毛方周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席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