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零凯天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成都三零某某信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1民特890号
申请人: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
法定代表人:何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秋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三零***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栋5单元4至8层。
法定代表人:曾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菊,女,系公司员工。
申请人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三零***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零凯天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称,2020年4月至12月期间,三零凯天公司为充实流动资金,先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7份,借款期限均为1年,涉及借款本金共计7000万元,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就三零凯天公司前述借款,分别与财务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向财务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4月,三零凯天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反担保合同》),约定三零凯天公司自愿对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反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并约定了抵押财产基本信息、反担保范围。成都房产于2020年4月9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21年4月至12月,三零凯天公司与财务公司前述借款陆续到期,三零凯天公司大部分款项均未向财务公司归还,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代为偿还了前述款项,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共计代偿借款本金6450万元,三零凯天公司均未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归还。故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向本院提出请求:1.裁定依法拍卖或变卖三零凯天公司抵押给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的位于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栋5单元4至8层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并由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代偿款本金6450万元、利息(以当期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代偿次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范围内优先受偿;2.申请费由三零凯天公司负担。
三零凯天公司称,对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的申请不持异议,予以认可。
经审查查明,2020年4月20日,三零凯天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21202004019),三零凯天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12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当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保证人)与三零凯天公司(借款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当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三零凯天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
2020年4月30日,三零凯天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21202004034),三零凯天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12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当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保证人)与三零凯天公司(借款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当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三零凯天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
2020年8月14日,三零凯天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21202008020),三零凯天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借款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12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2020年8月13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保证人)与三零凯天公司(借款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020年8月14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三零凯天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
2020年8月18日,三零凯天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21202008027),三零凯天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借款6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12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当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保证人)与三零凯天公司(借款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当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三零凯天公司发放贷款600万元。
2020年9月9日,三零凯天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21202009014),三零凯天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借款9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12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当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保证人)与三零凯天公司(借款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当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三零凯天公司发放贷款900万元。
2020年11月27日,三零凯天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21202011094),三零凯天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12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当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保证人)与三零凯天公司(借款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当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三零凯天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
2020年12月16日,三零凯天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21202012042),三零凯天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12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当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保证人)与三零凯天公司(借款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当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三零凯天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与三零凯天公司签订有《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1.鉴于三零凯天公司委托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向三零凯天公司发放的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担保,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就此与金融机构签订一个或多个《保证合同》,三零凯天公司同意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前述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的全部担保在反担保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三零凯天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2.三零凯天公司以不动产抵押方式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抵押不动产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办公楼(房屋权属证书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号)以及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办公楼一层(房屋权属证书编号:北新高112房地证2008字第×号),自愿对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向其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3.三零凯天公司应于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向金融机构履行保证责任后3日内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偿还其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对应款项;4.反担保范围为:(1)保证合同项下的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需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2)三零凯天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签订的全部相关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三零凯天公司应当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支付的代偿款项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3)三零凯天公司应当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为实现抵押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保全费、通讯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5.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三零凯天公司未按照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支付款项的,三零凯天公司应当以应付而未付款项为基数,每日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为止;6.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代偿担保贷款后未按约定得到清偿时,双方应在未按时归还款项或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有权将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三零凯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且不得提出异议,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清偿顺序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代偿款利息,代偿款本金,如不足以清偿的,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三零凯天公司追偿……。
2020年4月9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与三零凯天公司办理抵押权登记,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证明第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显示抵押权人为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义务人为三零凯天公司,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数额为10000万元,抵押物为位于高新区房屋(产权证号:监证3×**),附记此次抵押为后顺位抵押。
2021年4月16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函》,要求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代三零凯天公司偿还编号为C21202004019、C21202004034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2021年4月19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账户中扣除了本金1000万元并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出具了代偿证明。2021年4月29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账户中扣除了本金2000万元并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出具了代偿证明。
2021年8月6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函》,要求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代三零凯天公司偿还编号为C21202008020、C21202008027、C21202009014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2021年8月13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账户中扣除了本金500万元并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出具了代偿证明。2021年8月17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账户中扣除了本金600万元并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出具了代偿证明。2021年9月8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账户中扣除了本金900万元并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出具了代偿证明。
2021年11月23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函》,要求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代三零凯天公司偿还编号为C2120201109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2021年11月26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账户中扣除了本金700万元并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出具了代偿证明。
2021年12月10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函》,要求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代三零凯天公司偿还编号为C2120201204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2021年12月15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账户中扣除了本金750万元并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出具了代偿证明。
以上本案审查过程中查明的事实与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主张的一致,三零凯天公司对于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主张的事实均予以认可。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所涉纠纷的法律事实即代偿最终完成于民法典施行之后,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与三零凯天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三零凯天公司同意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为三零凯天公司前述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的全部担保在反担保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已就反担保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已有效设立。因三零凯天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已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三零凯天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有权对三零凯天公司提供的抵押房产申请处置,以实现债权。现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申请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代偿款本金、利息,该请求未超过约定的担保范围,且三零凯天公司对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主张的案涉担保抵押事实、申请事项皆无异议。综上,本院认为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关于利息,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主张按照以当期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代偿次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对此,三零凯天公司予以认可,同时《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反担保范围也包括了三零凯天公司应当向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支付的代偿款项的利息,因此本院对于中国电子科技网络公司的该项主张予以认可。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四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成都三零***信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房屋(产权证号:监证3×**),申请人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有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相应抵押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受偿债权包括代偿款本金6450万元、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0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0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0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1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5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1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申请费400元,由被申请人成都三零***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审判员 林 旭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