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民初4123号
申请人:***,男,1997年10月12日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在江苏省射阳县。
被申请人:***,女,1983年3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被申请人: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王敬运,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20000元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梦萦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花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