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帝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山市华帝集成厨房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2802民初2042号
原告:***,女,197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碧桃,女,1948年5月25日出生,苗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系原告之母。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山市华帝集成厨房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之3。
被告:**,男,成年人,个体工商户,住恩施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山市华帝集成厨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3元,减半收取6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冉艳蓉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黄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