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永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焦作市永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豫0482执49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永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东二环路。组织机构代码:73386838-4。
法定代表人王林海,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住所地:汝州市寄料镇雷湾村。
负责人冯祥森,该矿矿长。
案由:合同纠纷
本院在执行焦作市永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支付申请执行人焦作市永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8649480元,但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6月6日以(2016)豫0482执498号之一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在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宁庄井的煤矿用钢3000吨,限额30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在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宁庄井的煤矿用钢3000吨,限额30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学彬
审判员  郭顺奇
审判员  常占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