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3928号
申请人: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99A0X15。
法定代表人:殷青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作林,北京景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天路17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74190599F。
法定代表人:张志,董事长。
申请人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申请人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44491.7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幸 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铁砾
书 记 员  穆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