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天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27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山执字第011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天丽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天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河南天丽工程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二初字第0030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