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902执4177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龙区清泉凿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67165518XQ,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玉门路北段西华龙区水利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龙区水利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020056332023,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玉门路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龙区清泉凿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龙区水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902执41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