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戚城龙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民终60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强,河南长庚(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垣市蒲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华,长垣县阳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濮阳市戚城龙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93235765K。

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143号。

原审被告:河南万相农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580304245X。

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143号。

原审被告:河南万相农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栾川分公司。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58286991XJ。

公司住所地:栾川县石庙镇龙潭村。

原审被告:长垣县万相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082255188。

公司住所地:长垣市博爱路欧洲小镇二期34号商铺。

原审被告:栾川县万相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054716784。

公司住所地:栾川县城关镇大南沟村。

原审被告:洛阳濮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349470400。

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栾川县石庙镇龙潭村。

原审被告:河南万相红利来饮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3X8UF46A。

公司住所地:濮阳市清丰县产业集聚区(106国道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朱昌盛、原审被告濮阳市戚城龙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0)豫0728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0)豫0728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20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崔海成

审判员  刘强平

审判员  王大鹏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崔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