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

长葛市科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82执3258号
申请执行人长葛市科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长葛市和尚桥镇范庄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长垣县宏力大道中段。
负责人:**。
被执行人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法定代表人:*书文。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长葛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2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中电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95103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另算)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红杰
审判员*明欣
审判员桂红亮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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