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视传媒有限公司

大理大视传媒有限公司、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901执2151号
申请执行人大理大视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兴盛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052207222T。
法定代表人字开福,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兴盛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MA6K6N0Q43。
法定代表人谭尊渝,职务执行董事。
关于大理大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2901民初43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2020年8月17日大理大视传媒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费1,47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78元,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22日向被执行人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申请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财产申报令。经网络执行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车辆、证券等登记信息。后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本院执行人员前往裁判文书载明的被执行人经营现场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执行过程中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20年10月16日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向其告知了执行查控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及财产状况。现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锦林
审判员  赵子山
审判员  钱晓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