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视传媒有限公司

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大理大视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9民终1111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MA6K6N0Q43。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兴盛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谭尊渝,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大理大视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052207222T。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兴盛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字开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孔榕,云南谦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大理电视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900432545813M。住所地:大理市万花路州广电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光然,台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兆龙,云南谦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理大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大理电视台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云2901民初43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接到本院不批准其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要求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在指定的七天之内仍未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三农传媒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朱雪东
审判员  黄 丽
审判员  周彦彬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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