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信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启信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亿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902民初4874号
原告:河南启信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京开道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袁国起,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濮阳市亿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京开道与黄河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天龙商务宾馆106室。
法定代表人:顾树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启信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濮阳市亿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因原告河南启信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启信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程善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