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民初13197号
本院于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对原告濮阳市华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1319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以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豫0191民初1319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十一行中“合同纠纷”改为“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员 苏占卿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田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