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世能电气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民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2民初1826号
原告:中港世能电气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2年3月18日出生,中港世能电气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2月24日出生,中港世能电气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西里X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民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X号-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港世能电气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民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港世能电气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民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港世能电气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10元,由原告中港世能电气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