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永嘉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7执4447号
申请执行人永嘉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苍南县凤阳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27民初10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永嘉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苍南县凤阳畲族乡人民政府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7执444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