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洋管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正洋管业有限公司与察右中旗百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执行一案的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926执6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正洋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渠某。

被执行人察右中旗百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察右中旗。

法定代表人:郝某。

被执行人齐晓磊,现住察右中旗科布尔镇。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正洋管业有限公司与察右中旗百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祁晓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1月2日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正洋管业有限公司依据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18)内0926民初86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察右中旗百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祁晓磊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0926民初8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志国

二〇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