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803民初1355号
原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街道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焦作市中站区王封街道办事处。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雪莲路。
负责人:***。
原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焦作市中站区王封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文 丽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