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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883民初1258号 原告:***,男,汉族,1994年11月5日出生,住孟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街道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原告***起诉被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