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883民初1258号
原告:***,男,汉族,1994年11月5日出生,住孟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街道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原告***起诉被告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