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926执2013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诚程砼有限公司,住所地范县高码头镇葛口村濮台路口。
法定代表人:高德才,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九同,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股东,住河南省范县。
被执行人:***,男,198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范县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诚程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诚程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926执20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 奇
审判员 李传国
审判员 季兴猛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张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