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诚程砼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诚程砼有限公司、某某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926执241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诚程砼有限公司,住范县高码头镇葛口村濮台路口。
法定代表人:高德才,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74年3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莘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诚程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926执2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 奇
审判员 许书玮
审判员 李付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申才勇
书记员张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