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鑫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东辰娱乐商务中心与张掖市鑫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甘0702民初10976号
原告:张掖市甘州区东辰娱乐商务中心。
负责人;靳多奎,系该中心业主。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珈福,系甘肃正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掖市鑫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多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
原告张掖市甘州区东辰娱乐商务中心与被告张掖市鑫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张掖市甘州区东辰娱乐商务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1496.32元;2,要求被告返还锅炉电机一台;3,要求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6日,被告**将原告经营的位于甘州区南环路交警队家属院内的锅炉电机拆走,导致锅炉停运10天,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系第一被告工作人员,故第一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诉状所载明的第一被告地址为甘州区北环路张靖公路100米处。经本院多次查找,该地址不是张掖市鑫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场所。现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的办公地址,应视为无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二)项、第一百二十一条(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三)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条(二)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张掖市甘州区东辰娱乐商务中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81元(已减半收取),退还原告张掖市甘州区东辰娱乐商务中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正委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彤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