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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周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824号 申请执行人龙周,被执行人***、湖南警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龙周与被执行人***、湖南警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湖南警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湖南警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主动将3595元转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本院已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龙周,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