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82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警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湖南警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执行后,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122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湖南警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主动向本院执行案款专户缴纳了12617.65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