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5执257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B座7层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105712636197L。
法定代表人:李栋梁,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如下:
1、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支付申请人工程款200000元、2021年8月9日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00000元,河南省英华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欠款本金418941.97元;
2、案件受理费69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85元,被执行人定于2021年10月1日前付清申请人;
3、如被执行人在2021年10月1日前将欠款本金418941.97元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985元巷申请人清偿完毕,申请人承诺放弃欠款利息;
4、如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申请人则恢复原判决执行。
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5执25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吕少阳
审判员  赵 予
审判员  王晓彦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