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盟通建筑工程公司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825民初2099号 原告:***,男,197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农民,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北街村四门四街56号。 被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变电路7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