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嘉泰汇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凤冈县闽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嘉泰汇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7执135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27民初317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凤冈县闽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嘉泰汇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贵州嘉泰汇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执行款647,011.52元(含执行标的598,818.5元、案件受理费10,521元、保全费7,020元、迟延履行金30,652.02元),申请执行人凤冈县闽达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迟延履行金,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将上述款项发放到申请执行人凤冈县闽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
本案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