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

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与成都万汇隆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民初9158号
原告: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思礼镇姬沟村东。
法定代表人:卢振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东姣,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万汇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万家社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成年,汉族,住四川省邛峡市。
被告:黄丽梅,女,成年,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万汇隆商贸有限公司、***、黄丽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原告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苗 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史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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