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

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成都万汇隆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001财保201号
申请人: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思礼镇姬沟村东。
法定代表人:卢振海,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成都万汇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万家社区************。
法定代表人:龚银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龚银军,男,197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卭崃市。
被申请人:黄丽梅,女,198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卭崃市。
申请人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成都万汇隆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账户51×××01内283310元的存款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万汇隆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账户51×××01内283310元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937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卫 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任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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