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

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执124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思礼镇姬沟村东。
法定代表人:卢振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11月15日生,住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10×××2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051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牛延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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